貝多芬的創作一向不因循慣例,因此他也嘗試改變創作配方,找出更有效果的音樂表現以及樂章對比。因此在作品編號10的三首鋼琴奏鳴曲中的前兩首,都只有三個樂章,例如:「C小調第五號鋼琴奏鳴曲」,捨棄了通常安排在第三樂章的小步舞曲(或詼諧曲);另外,「F大調第六號鋼琴奏鳴曲」,則是捨去了通常在第二樂章的緩慢樂章。雖然在這組奏鳴曲中,貝多芬以相對簡潔洗鍊的架構創作,不過和之前奏鳴曲相比,可能更具有交響曲的性格。
另外,在同一組作品發表的「D大調第七號鋼琴奏鳴曲」,再度回到四個樂章的形式,不僅效果更豐富,而且貝多芬已經開始表現出獨特的「幻想」色彩,而這是和他同時期作曲家少有的做法,而且對後來受浪漫主義影響的作曲家,也有相當大的啟發。這組三首鋼琴奏鳴曲,是在西元1795年到1798年之間創作,這段期間貝多芬的作品開始出版,他同時也以作曲家和鋼琴演奏家的身分在維也納走紅。
當時在俄羅斯皇家駐維也納辦事處擔任公職的布朗尼伯爵(Count Johann von Browne, 1767~1827),貝多芬早期重要的支持者,貝多芬曾把「降B大調第十一號鋼琴奏鳴曲」,以及作品編號9的三首弦樂三重奏題獻給布朗尼伯爵,而第五號到第七號這三首奏鳴曲,和另外兩首四手聯彈的變奏曲(未出版),則是致贈給布朗尼伯爵夫人(Countess Anna Margarete von Browne)。也因為這三首奏鳴曲,伯爵家族送給貝多芬一匹馬,不過這件事情卻鬧了一個笑話:因為貝多芬不擅騎馬也沒有耐性學習,練習幾次就放棄了;而貝多芬的居所又不可能飼養馬匹,因此幫貝多芬管理財務的助理,只好把這匹馬托養,直到一年後收到大筆帳單,貝多芬暴跳如雷地詢問這筆花費從哪裡來,大家才知道貝多芬竟然忘了自己還有這項財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