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是一封提早二十五年出現的遺書,貝多芬絕大部分重要作品都在此之後問世。
貝多芬(Ludwig van Beethoven, 1770~1827)作品編號31的三首鋼琴奏鳴曲,創作於西元1801年至1802年間,這三部作品同時著手,各自展現截然不同的風格。「G大調第十六號鋼琴奏鳴曲」最為淺顯,具有親和力。「小調第十七號鋼琴奏鳴曲」因為「暴風雨」的別稱,不只知名度比較高,更是鋼琴家們必備的基本曲目之一。至於「降E大調第十八號鋼琴奏鳴曲」,則是實驗性較高的作品,其中處處顯示了貝多芬急於突破傳統的企圖心。
以「降E大調第十八號鋼琴奏鳴曲」為例,在樂曲架構安排上,貝多芬捨棄了之前四樂章形式奏鳴曲「快板-慢板-小步舞曲-輪旋曲」的格式,他把其中的慢板樂章,改以「詼諧曲」形式表現。如此一來,這首作品從頭到尾,始終處在輕快流暢的節奏之下,整體表現出明朗活潑的曲趣。 附帶一提,貝多芬在「詼諧曲」樂章所採用的模式,並非傳統三拍子、三段式的架構,而是兩拍子的奏鳴曲式,其中還加入強烈的節奏感,塑造緊迫盯人的戲劇效果。 整體而言,「降E大調第十八號鋼琴奏鳴曲」就像貝多芬在創作交響曲所展現的實驗精神,除了有類似「第五號交響曲」所使用的動機音型之外,關於詼諧曲樂章的安排,也有他的獨到巧思與企圖心,並且為他在這之後一連串的經典作品,打下了創作基礎。
西元1804年,貝多芬(Ludwig van Beethoven, 1770~1827)完成第二十二號鋼琴奏鳴曲的創作。這段時間裡,他的思緒集中在創作歌劇「費黛里奧」,只能利用構思歌劇的空檔,譜寫本首樂曲,此外又因為夾在「熱情」與「華德斯坦」這兩大奏鳴曲中,所以使得這首小型的奏鳴曲就相形失色許多。以至於研究者向來給予貶抑、負面的意見居多,例如「這部作品只是音符的遊戲」、「因為專心於歌劇的創作而寫不出好東西」等等,向來少有善意的肯定。
這首二樂章的鋼琴奏鳴曲,並沒有任何題獻對象,樂譜在西元1806年曾經以「第五十一號奏鳴曲,作品54」的名義出版,當中的作品編號54並沒有問題,但為什麼是「第五十一號」,研究者卻仍然百思不得其解,有人曾經將貝多芬在波昂時期創作的奏鳴曲式作品加以排序,卻沒有得到答案。作曲家本人的創作手稿目前仍下落不明。